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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條例》的提案
 
 

 

  隨著我國城鎮(zhèn)化和工業(yè)化進程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農民作為農民中的一個特殊群體,數量迅速擴大。據預測2020年我國失地農民總數將達1億人以上。目前,由于我國城鄉(xiāng)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現狀以及法律法規(guī)不完善等原因,農民失去土地的同時也失去了附著于土地之上的一系列權益,而其他形式的社會保障還處于探索階段,失地農民生活、就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等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如何妥善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尤其是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從而從根本上保障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是保持社會穩(wěn)定的客觀需要。通過對失地農民現狀和社會保障模式進行調研,我們建議國務院盡快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條例》(簡稱《條例》),逐步建立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一、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條例》的必要性


  1、正在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擬增加針對失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條款,但作為一部土地管理的專門法律,不宜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規(guī)定過細。因此,出臺一部包含失地農民就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等內容的專門法規(guī)就顯得十分必要。


  2、《社會保險法》(征求意見稿)作為社會保險領域的“基本法”,在現有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對失地農民這一特殊群體沒有專門條款規(guī)定。因此,在實際解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具體問題時,必然會遇到一定的障礙,帶來很多問題。所以必須出臺一部過渡性的行政法規(guī),將失地農民社會保險納入法制軌道,并逐步融入統(tǒng)一的城鎮(zhèn)社會保險制度。


  二、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條例》的重要性


  首先是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F行的征地土地補償標準過低,且大都采用單一的貨幣安置方式,對失地農民的生活起不到長期保障作用。通過《條例》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


  其次有利于推進城鎮(zhèn)化的進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勢必會增加農民出讓土地的后顧之憂,從而增加土地征用過程中的工作難度,影響城鎮(zhèn)化進程。《條例》將推進失地農民更好地融入城鎮(zhèn)生活與生產環(huán)境。


  再次有利于實現城鄉(xiāng)社會保障一體化。把出臺《條例》作為社會保障城鄉(xiāng)一體化的突破口,通過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逐步平穩(wěn)地納入社會保險體系,逐步建立起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四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沒有在城市正式就業(yè)的失地農民是處于農民和城市居民之間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yōu)槌鞘谢龀隽酥匾呢暙I,國家應當為其建立適當水平的社會保障,使其能從土地增值和城市發(fā)展中真正獲得利益。


  三、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條例》的原則


  1、統(tǒng)一立法原則!稐l例》應嚴格規(guī)范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運行和管理,為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證。要突出目標、任務、最低保障標準方面的統(tǒng)一。在統(tǒng)一的前提下,允許合理差別。          

      
  2、保障基本生活原則。《條例》應該堅持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在保障基本生活基礎上,可隨著經濟發(fā)展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與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原則。在制度設計上,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應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和兼容性。(1)未來能夠納入城鄉(xiāng)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2)與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3)以當前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為基礎。


  四、其他具體建議


  1、建立專項基金。資金的籌集方面,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保險資金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集體補助部分不低于保險資金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提;個人承擔的部分不高于保險資金總額的30%,從征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集體和個人繳納的費用進入個人帳戶,政府補助金進入社會統(tǒng)籌帳戶,實行個人帳戶與社會統(tǒng)籌相結合的制度;鸬墓芾砗瓦\營方面,應將管理機構與經營機構分開設置,引入市場機制,并依法嚴格監(jiān)管,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保證基金支出用于失地農民的養(yǎng)老、醫(yī)療和就業(yè)等方面。


  2、建立管理機構。設立省、地(市)、縣(市)三級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可從目前各級勞動保障廳(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中心或處)中增設?稍卩l(xiāng)鎮(zhèn)一級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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