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而涉訴信訪是社會矛盾在人民法院司法活動中的集中體現(xiàn),是信訪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人民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是“三個至上”原則和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基本要求,關系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當前,由于司法對新利益沖突應對的不及時和人民法院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的不完善,涉訴信訪形勢嚴峻:總量高位運行;重訪率較高,冤、錯案件依然存在;鬧訪、暴力訪、集體訪時有發(fā)生;越級上訪情況普遍等等。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建議: 第一,加強源頭治理,減少和化解涉訴信訪。 一是加強法院內部各審判一線發(fā)現(xiàn)矛盾、調處矛盾的司法能力,大力提高審判質量,切實加強信訪部門的協(xié)作、加強糾紛矛盾排查力度,形成快速反應機制,確保涉訴信訪問題得到有效處理。 二是在立案、審判、執(zhí)行各個階段大力開展涉訴信訪的預防工作。要妥善受理、處理敏感性、群體性糾紛案件,既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加強訴訟風險提示,增強當事人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 三是完善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做好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制度銜接;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和律師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正確處理審判與仲裁的關系,尊重依法作出的仲裁。 四是確立化解糾紛矛盾為審判工作的重點,探索法官司法裁判權的恰當運用,實現(xiàn)裁判說理與判后、執(zhí)行釋疑的工作結合。堅持判后答疑、執(zhí)行答疑的運行機制,并將其與司法裁判權的恰當運用結合起來。 第二,實行多層次問責機制。 一是實行涉訴信訪首問責任制度,實現(xiàn)糾紛矛盾的及時發(fā)現(xiàn)。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接受匯報的領導要作出相應處理,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是實行重大涉訴信訪案件領導負責制度,實現(xiàn)糾紛矛盾的精準把握。由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推動案件及涉案問題的解決。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抓好案件處理工作的落實。 三是實行涉訴信訪問題解決責任追究制度,實現(xiàn)糾紛矛盾的窮盡解決。對在審判環(huán)節(jié),由于司法行為不規(guī)范、不公正,案件存在質量問題造成涉訴信訪的,實行責任倒查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完善立案機關協(xié)調、研究、指導的綜合工作職能。 一是完善再審案件審查、涉訴信訪流程管理機制。人民法院要嚴格遵循審判規(guī)律,建立完整的覆蓋全院的再審案件審查、涉訴信訪流程管理體系。 二是加強處理涉訴信訪工作調研、指導與信息交流。將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與黨委、人大、政府之間以及本單位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交流;上級法院立案、信訪機關應加強對下級法院信訪工作的綜合指導。 第四,做好涉訴信訪案件督查督辦工作。 一是確定上級交辦、進京上訪老戶案件為督查督辦的工作重點。嚴格規(guī)范程序,原則上要公開案情、公開訴求、公開辦案過程、公開處理結果。 二是確定督查督辦的工作機制。制定信訪案件的協(xié)調、轉移、督辦及考核考評制度,整合信訪資源,實現(xiàn)信息互聯(lián),建立起督查督辦常態(tài)化機制。 第五,建立法官一線接訪和涉訴信訪工作績效考評機制。 一是建立法官輪流一線接訪機制。使審案法官有針對性的對自己所承辦案件給予答疑,使法官在接訪中提高對上訪問題的認識。 二是建立涉訴信訪工作績效考評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要給予必要的精神、物質獎勵,對不重視涉訴信訪工作導致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工作失誤的單位和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必要處罰。 第六,推進涉訴信訪“文明窗口”建設。 積極開展信訪“文明窗口”建設,加強窗口軟件建設,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值班制度、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等規(guī)章制度;提供便于操作的信息查詢系統(tǒng),公開信訪辦事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務。配備必要的警力維持信訪秩序,配備安檢設備,保障接訪人員和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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