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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梅國平建議制定《學校安全法》

發(fā)布時間:2015-03-15  來源:中國江西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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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安全問題近年來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江西師范大學校長梅國平提出,建議制定一部詳盡、具體、針對性強的《學校安全法》,以法律特有的強制性、權威性來規(guī)范學校安全管理行為,切實保障在校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

  國家興衰,系于教育。教育的發(fā)展離不開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梅國平稱,學校是億萬大、中、小學生學習和生活的場所,在校學生多數(shù)屬于未成年人,他們保護自己、抵御侵害的能力較弱,一旦受到傷害,就會造成嚴重后果。給學生一個潔凈、幽雅、安全的學習環(huán)境,關系到每一個學生的正常學習、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與安寧。

  梅國平表示,近年來,由于校園周邊環(huán)境復雜,校園安全保衛(wèi)無法可依,造成校園盜竊案件頻繁,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影響教學秩序、不法份子侵入校園造成師生傷害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影響到學校正常工作的開展,觸及到社會的敏感神經(jīng)。確保校園擁有良好的治安秩序,離不開健全的法制建設。要從根本上解決校園安全問題,只有通過校園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強制性、權威性來規(guī)范校園安全管理行為,保證校園安全管理的執(zhí)法依據(jù)和執(zhí)法隊伍。

  “目前,我國有關對在校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之中,但這些法律對在校學生合法權益保護的規(guī)定也不明確,還存在立法空白,這幾部法律對在校學生人身傷害案件的歸責原則、處理標準沒有涉及,對學校應該履行哪些具體管理職能規(guī)定得不具體,學校是不是應有監(jiān)護責任等問題社會各方面還有疑義。”梅國平稱,現(xiàn)有的法律未能完全覆蓋校園,對各類傷害事故應如何補償更缺乏具體規(guī)定,這又在另一方面無限擴大了學校的責任。由于無法可依,一旦出現(xiàn)學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家長都可以把事故責任都推給學校。

  為此,梅國平建議,盡快制定一部詳盡、具體、針對性強的《學校安全法》,以法律特有的強制性、權威性來規(guī)范學校安全管理行為,從法律意義上明確監(jiān)護人的范圍,劃清學校與學生監(jiān)護人的關系,明確校園安全的法律責任主體,保證校園安全管理的執(zhí)法依據(jù)和執(zhí)法隊伍,構建形成校園安全事故法律爭議解決、校園安全事故法律救濟、校園安全人員經(jīng)費保障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在校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

  “這不僅有助于提高校園的安全保障,引導學校走出因安全責任不清而導致的泥淖之中,更有助于全民特別是廣大學生樹立法治理念,有助于黨的教育方針的貫徹和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的實現(xiàn)?!泵穱秸f。

  

作者:葉新闊     責任編輯: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