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合作方式,解決幫扶沖突
——試論社會服務與參政議政幫扶合作能效
四、探索合作幫扶有效機制的思考
(一)幫扶項目實施選擇權和決定權下放基層。經過社會服務與參政議政的合作調研后,建議:從實際出發(fā),將項目選擇權決定權下放基層,讓基層干部群眾有選擇權和決定權。扶貧涉及方方面面,一個村的扶貧,有基礎設施還要有產業(yè),必須賦予基層以整合資金的權限。通過調研,我認為把項目選擇權和決定權下放基層,還有利于化解扶貧資金滯留的問題,提高扶貧資金整合使用效率,為社會服務和參政議政合作,在民主黨派幫扶工作的過程中,可提供探索“幫扶要接地”的一個主題。
?。ǘ┏雠_幫扶資金到戶到企業(yè)的制度扶貧機制。經過社會服務與參政議政的合作調研,建議:出臺幫扶資金到戶到企業(yè)的監(jiān)督機制,抓制度扶貧。建議可否變產業(yè)實施為產業(yè)運作?即國家扶貧的錢不直接拿給農民而是拿給龍頭企業(yè),對龍頭企業(yè)制定約法三章,通過“公司+農戶+基地”幫助老百姓獲得三金:土地租金、股金、薪金,變輸血式扶貧為造血式扶貧,否則送完、用完、吃完又等靠要。
貴州實施“六個精準到村到戶”:基礎設施到村到戶、產業(yè)扶持到村到戶、教育培訓到村到戶、農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戶、扶貧生態(tài)移民到村到戶、結對幫扶到村到戶,其旨是把扶貧政策量釋放出來。但現(xiàn)實政策規(guī)定,幫扶資金只能給幫扶對象,不能直接給企業(yè),這就需要解決思想、創(chuàng)新思維、大膽改革探索和出臺幫扶資金到戶到企業(yè)的制度扶貧機制,在扶貧項目選擇和決定、扶貧補助標準、扶貧資金投放與監(jiān)管、生態(tài)移民搬遷對象的確定、跨縣移民、涉農資金和扶貧資金的整合與使用等方面大膽探索、闖出新路。這也迫切需要開展社會服務與參政議政的合作調研,提出切實可用的政策建議,供黨委政府決策。為會服務和參政議政合作,在民主黨派幫扶工作的過程中,可提供“抓制度扶貧’的一個方向。
?。ㄈ┕步ㄉ鐣张c參政議政的合作幫扶平臺。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tài),社會服務領域日趨擴大,參政議政任重道遠,傳統(tǒng)的送醫(yī)、送學、送戲、送春聯(lián)的社會服務工作模式已經發(fā)生改變,法律援助、環(huán)保宣傳、心理咨詢、結對幫扶等社會服務新要求正越來越多走進社會,社會熱點、難點,“三農”等問題、需要我們與時俱進來跟進社會服務和參政議政。在民主黨派幫扶工作的過程中,要積極探索社會服務與參政議政合作方式,主動發(fā)揮民主黨派專家學者云集優(yōu)勢。筆者認為兩者合作的重心是充分用好和發(fā)揮黨派內的智庫,分期分類助建平臺和跟進責任監(jiān)督,讓合作平臺起到幫扶助推器的作用,為民主黨派的會服務和參政議政合作,提供“幫扶重建平臺”的一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