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濺金陵憶當年
——一九四六年“下關事件”親歷記
被打傷之后
暴徒們大打出手之后,才有一批憲兵開到現(xiàn)場進行“彈壓”?!半y民”們看到事態(tài)鬧大了,紛紛溜走。憲兵們聽任那些打手溜走,卻像押送犯人似的把我們裝上-輛大卡車。我爬不上車,幾個外國記者把我托上去。我看到代表們和幾個中國記者東倒西歪地坐在或躺在卡車地板上,陳震中躺在車板上呻吟,傷勢沉重。卡車在凹凸不平的公路上顛簸了半個多小時,到達南京警備司令部。當發(fā)現(xiàn)這里是司令部而不是醫(yī)院時,我們紛紛表示抗議,拒絕下車。正在相持不下時,幾個坐吉普車跟蹤而來的外國記者仗義執(zhí)言提出抗議,要求當局實行人道主義,先送我們?nèi)メt(yī)院。當局無奈,才勉強同意把我們先送醫(yī)院。
于是,我們繼續(xù)乘坐那輛卡車去醫(yī)院。路上,大家看到陳震中躺在車板上像個死人,呻吟之聲漸漸沒有了,都非常著急。有人還大叫:“快開車,快開車!”可是這輛老牛破車仍然晃晃悠悠、慢慢騰騰地走。又顛簸了約半個小時,才到達太平路中央醫(yī)院分院,時間已是二十四日凌晨兩點。士兵們把受重傷的人員抬進醫(yī)院前廳,放在水泥地面上,然后在四周布崗,如臨大敵。我們又痛又累,非常難受。正當我們痛苦呻吟之際,忽然一陣腳步聲,周恩來、董必武、滕代遠、鄧穎超、齊燕銘等中共代表團的同志們以及郭沫若同志走了進來。他們神情嚴肅地同我們一一握手,親切慰問。周恩來同志還連連同我們說:“你們的血是不會白流的!”他帶來許多水果慰勞我們。當聽說我們還未曾吃晚飯,周恩來同志又派人出去買牛奶和餅干來給我們充饑。隨后,馮玉祥、沈鈞儒、邵力子、羅隆基、梁漱溟、張申府、黃炎培等也來了。他們直到東方發(fā)白才離開。
那天凌晨,國民黨憲兵司令張鎮(zhèn)也曾來到醫(yī)院表示“慰問”,說了一聲“抱歉”,并表示要賠償我們被搶去的財物(后來并未實現(xiàn))。國民黨政府首都警察廳一名姓樂的副廳長和南京市政府社會局局長陳劍如也來到醫(yī)院“探視”。
后來據(jù)郭沫若同志回憶說,他來醫(yī)院慰問時,一進門,就在底層的敞廳里看見了我們。亂紛紛的,一屋子都是人。他首先看見一個人仰睡在長凳上,那是吳耀宗,未受傷。轉過去,看到閻寶航躺在擔架上,衣裳扯爛了,臉上身上好些血跡。馬老則蜷臥在側近的一條長凳上,眼睛閉著。我也躺在擔架上,臉上身上都有血跡,但神志清醒。傷最重的是陳震中。蕢延芳、盛丕華,包達三、張絅伯沒有受傷,坐在靠壁的長凳上。胡子嬰、羅叔章兩位則忙于照拂一切。幾個憲兵守衛(wèi)著。葉篤義躺在診室的長桌上。高集和浦熙修則躺在手術室里檢查傷勢,浦不斷地哭泣。周恩來同志看到我們的狼狽處境,同院方力爭,院方才允給三等病房的五張病床,由馬敘倫、陳震中、閻寶航、葉篤義和我住。三等病房里的木床上布滿了臭蟲,哪里能睡得著?后來,高集、浦熙修包扎完畢后由憲兵派卡車分送回家。未受傷的代表由羅隆基陪同,下榻于南京鼓樓興華旅館。
在這一事件中還有一個小插曲,足見國民黨特務的橫蠻和愚蠢。南京中國銀行有一位姓陸的女職員,因公去下關車站辦事,適逢其事,到候車室看熱鬧,被暴徒誤認為代表團人員而打了一頓。她的衣服被扯得稀爛,幾乎赤露著上身,糊里糊涂也跟著上了卡車。到醫(yī)院后她伏案痛哭不已。包扎完傷口以后,她才噙著淚水離去。
據(jù)說,下關事件發(fā)生當夜,南京所有的報紙都接到不得刊登此事的命令,但是,第二天,還是有幾家報紙或因為自己的記者在被打之列,或因激于義憤,報道了這一事件。美聯(lián)社、合眾社、法新社還向世界各地發(fā)了電訊。國民黨當局眼看事情愈鬧愈大,怕弄得不可收拾,對我們的態(tài)度才變得“好”些。二十四日上午九時,當局把我們五個住院的人由太平路中央醫(yī)院分院轉到剛剛建成的條件很好的黃埔路中央醫(yī)院總院,由三等病房轉入頭等病房,每人一個單間。
住進醫(yī)院后一連幾天,來探視、訪問、慰問我們的人絡繹不絕。記得二十四日上午來看望我們的知名人士有李維漢、廖承志、范長江、邵力子和馮玉祥的代表等,還有南京各大中學校的學生,他們在同我談話時表現(xiàn)出來的對時局的關心、對祖國前途命運的擔心、對我們代表團人員的真切同情,使我在困難中看到了希望,增添了勇氣,堅定了信心。
來訪問的記者們曾經(jīng)提出一個問題:代表團是否將向法院起訴?馬老代表我們大家回答說:起訴無對象,即使有對象,亦必無結果,故起訴又有何用?后來代表團研究后決定:我們既為和平而來,自不愿因此而有礙于和平談判,因此不擴大追究。但要揭露真相,要向當局提出要求。
代表團秘書胡子嬰、羅叔章二位,每日加意看護我們,有時代我們答復函電,接待來訪,備極辛苦。她們是守職盡責的典范。
事件發(fā)生后,國民黨憲兵一團裝模作樣地抓了八個“嫌疑犯”。國民黨政府內(nèi)政部部長張厲生在二十五日上午的行政院例會上做“檢討”說:此次事件發(fā)生,治安當局未能盡到保護之責,內(nèi)政部當局亦難辭其咎。該管區(qū)警察所長余湛防范不力,予以撤職;下關警察局局長余翼群記大過一次;首都警察廳長韓文煥予以申誡。蔣介石集團以為這樣“表演”一番,就能夠隱藏制造慘案的主使人,瞞天過海,草草了事。后來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憲兵一團抓的八名“嫌疑犯”,由憲兵司令部軍法處“偵訊”后,以“毫無參加毆打事情”為由,取保開釋了兩人。其余六人于二十七日移送南京地方法院審訊。六人都異口同聲地否認曾參加毆打,說是去“趕熱鬧”“看共產(chǎn)黨”的。此案后來就這樣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