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解決廉價藥短缺問題的提案
當前我國廉價藥短缺問題愈演愈烈,亟待關注。一項對全國12個城市42家醫(yī)院臨床用藥情況的抽樣調查顯示,在基層醫(yī)療機構,醫(yī)院廉價藥缺口已高達342種,且情況還在惡化。廉價藥短缺分普通廉價藥和救命廉價藥的短缺兩種,具體表現在:
一、一批普通廉價藥已經消失。例如非那根、西地蘭、回蘇靈、銀翹沖、維腦路通、七珍丹、純陽正氣丸、麥角新堿、板藍根、潘生丁等。
二、一批普通廉價藥短缺嚴重。例如3毛錢的牛黃解毒丸、3毛錢的諾氟沙星膠囊、 3毛錢的紅霉素軟膏、5毛錢的三黃片、8毛錢一支的青霉素、1.89元的干酵母片、2元100片的復方新諾明……等都出現缺貨情況。
三、一批普通廉價藥被爆炒。例如他巴唑,零售價1.8元/瓶,每瓶100片,但是短缺嚴重,在淘寶網上,已經炒到每瓶售價30-80元不等;又如治療嬰兒痙攣癥藥物注射用促皮質素,黑市上賣到4000元,翻了500倍。
四、一批救命廉價藥短缺。如魚精蛋白在2011年出現過全國性的斷貨、時隔五年在2016年4月再次出現,從每支13.5元炒作到每支45-50元,依然供不應求;又如治療重癥肌無力的廉價特效藥溴吡斯的明片全國斷貨,替代藥價格昂貴;廉價抗癌藥放線菌素D,其國外替代藥品近6000元一支,是其價格的300倍,嚴重增加了患者負擔。
造成廉價藥消失的原因主要是廉價、利潤低。此外還有以下原因:
一是廉價藥保護意識薄弱。從政府部門來看,其主動保護廉價藥的意識較低。從醫(yī)療機構來看,營利心態(tài)弱化了其公益性,特別是近年來政府財政補貼逐年下降,2008年政府投入只占醫(yī)療運營成本的6.9% 。政府補貼越少,意味著醫(yī)療機構需要增加創(chuàng)收。“以藥養(yǎng)醫(yī)”的思路下,多使用價格高的藥品也就是必然了。
二是現行藥品定價機制存在問題。我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政府定價目前只管制劑、不管原料藥。一種產品價格一定就用10年、20年,成本年年漲,造成倒掛。倒掛后提價申請,十分困難,企業(yè)沒有動力繼續(xù)生產。20年價格不變的魚精蛋白,是典型一例。中國臨床使用的藥品共有 1.1 萬種,其中八九千種藥品,是企業(yè)自主定價,其隨意性也加推“廉價藥”脫節(jié)。
三是藥品招標定價機制存在問題。有些藥企為爭奪市場,不惜以低于成本數倍價格投標,超低價投標,把原本正常供應企業(yè)“擠出” 市場。一旦中標后又難以兌現承諾,造成廉價藥 “中標死”現象。
四是廉價藥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缺失?,F有與藥品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與廉價藥相關的只有發(fā)改委、原衛(wèi)生部和人社部2009年聯(lián)合發(fā)布的《改革藥品和醫(y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其中也僅僅是要適當提高廉價藥價格,并未涉及廉價藥的缺失及保護問題。因此,企業(yè)可以任意決定廉價藥的生產與否,法律法規(guī)的缺失,直接影響廉價藥生存。
12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十三五”期間深化醫(yī)改的重點任務,其中明確提出,要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扶持低價藥、“孤兒藥”兒童用藥等生產。為貫徹落實好會議精神,保障我國廉價藥的有效供應,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廉價藥保護意識,建立救命廉價藥儲備制度。對于廉價藥的生產、流通和使用,中央應出臺全國統(tǒng)一的相關文件,實施定點生產和供應,同時建立救命廉價藥儲備制度,以防止其缺失影響患者生命健康。對于公立醫(yī)療機構,要將公益性擺在首位,兼顧廉價藥使用,保證患者用藥合理性。
二、保障生產企業(yè)的合法利益,支持廉價藥生產。
要根據情況適當改變我國目前藥品定價機制,改變廉價藥最高限價規(guī)定,允許廉價藥生產企業(yè)適當提高廉價藥價格,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補貼。嚴格廉價藥生產準入制度,對于擁有廉價藥生產批文而不生產的醫(yī)藥企業(yè),要以行政手段干預,確保廉價藥的正常供應。 對承擔廉價藥生產的企業(yè)在國家專項資金、銀行貸款、稅收等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讓這些企業(yè)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從而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打擊廉價藥原材料市場壟斷行為,保證廉價藥的正常生產以及生產企業(yè)的合理利潤。
三、出臺保護廉價藥的法律法規(guī)。立法保障廉價藥的可持續(xù)性發(fā)展。修改《藥品管理法》,加入廉價藥的相關條款,明確廉價藥的法律地位,如在第五章“藥品管理”中加入“國家實行廉價藥保護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尚Х侣樽硭幤?、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立法,建立《廉價藥品管理條例》,對廉價藥的生產、供應、運輸、使用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尚Х隆吨兴幤贩N保護條例》,建立《廉價藥保護條例》,將廉價藥進行等級劃分,并作出相應的保護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