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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的提案

發(fā)布時間:2017-03-01  來源: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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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GDP優(yōu)先、發(fā)展優(yōu)先的理念下,文物保護特別是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推進困難。

  一是一些地方開發(fā)重于保護,文物保護得給推土機讓路。在城鎮(zhèn)建設和投資商征地施工時,政府往往會出面進行協(xié)調,指示土地、城建、規(guī)劃等相關部門,為城市建設和外商投資開設綠色通道,而極少主動提出文物調查和勘探。在政府的支持下,多數(shù)建設項目考古工作難以涉入。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頒布以來進行了數(shù)次修訂,但對基本建設考古的法律規(guī)定仍顯彈性過大,給文物管理部門和考古單位實際操作上帶來困難,主要表現(xiàn)在:

  1.文物調查、勘探項目界定上模糊不清?!段奈锉Wo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fā)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笔紫?,法律規(guī)定了大型基本建設工程需要進行文物調查、勘探,但何謂“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卻沒有界定,這就使文物部門和建設單位對是否屬于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上產(chǎn)生分歧;其二,《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和勘探,但是地下文物具有隱蔽性和不可預知性,未經(jīng)勘探,誰也無法確定地下是否存在文物,以致文物部門要求建設單位辦理文物勘探手續(xù)時,建設單位以所用土地地下沒有埋藏文物為由,拒絕考古調查和勘探;其三,《文物保護法》對中小型基本建設工程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jīng)]做相應的要求,中小型基本建設工程不受《文物保護法》的約束,在開工前不向文物部門報批,對工程用地無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以致在中小型基本建設中地下文物遭破壞的事件時有發(fā)生。

  2.文物部門勘探前置條件方面的缺陷。《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應當事先報請文物行政部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看似法律賦予了文物部門對基本建設工程進行文物勘探的權力,但由于未在文字上表述將文物調查和勘探作為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必須具備的前置條件,由此,有關部門在核發(fā)建設施工許可證時,并不要求建設單位出具文物部門相關意見,建設單位只要辦理了建設施工許可證便可開工建設,導致文物部門的監(jiān)管乏力。

  3.對不進行文物調查勘探而施工的單位處罰規(guī)定不全面?!段奈锉Wo法》規(guī)定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應當事先報請文物行政部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但對建設單位在施工前不報請文物部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的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造成文物監(jiān)督執(zhí)法無力。

  為此,我們建議:

  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要求,充分認識抓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都是政府的職能,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jīng)濟建設、社會發(fā)展的關系,切實做好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在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立項前,政府應要求有關建設部門和單位,主動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凡建設工程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設單位應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jù)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否則,土地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征地,銀行不得撥款或者貸款,建設管理部門不得批準施工。建設單位或投資方應將配合基本建設工程進行的文物調查、勘探、發(fā)掘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并及時支付。

  二、加大文物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對建設單位違反文物法造成文物損壞的,應由文物部門責成其承擔文物修復責任,無法修復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企業(yè)資質限制、降級、吊銷直至刑事責任。對政府及其部門違反文物法不作為或亂作為造成文物損壞的,應建立責任追溯與倒查制度,由上級文物部門會同監(jiān)察部門啟動行政問責程序,追究政府決策部門、決策人、項目核準部門、開工批準部門等部門及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造成文物重大損壞的,應追究政府首長的責任。

  三、以“兩重兩利”為目標(即“重點保護、重點發(fā)掘,既對基本建設有利、又對文物保護有利”),完善基本建設考古的法律法規(guī)。建議將《文物保護法》第29條修訂為:“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或者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qū)等文物保護特定區(qū)域,以及文物行政部門認為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區(qū)域進行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fā)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地下文物埋藏區(qū)等文物保護特定區(qū)域,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實際制訂具體辦法并予以劃定公布?!?/p>

作者:     責任編輯:張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