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向黎代表:建議著作權法刪除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的相關條款
發(fā)布時間:2019-03-12 來源:文匯報
潘向黎代表提交了《關于修改著作權法的議案》,建議著作權法刪除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的相關條款。她表示,優(yōu)質內容可以影響更多人。這項法定許可的初衷是為了促進作品進行廣泛傳播,簡化作者獲得報酬的流程。
中國作家協會社會聯絡部權益保護處聯合代表調研中發(fā)現,大量的文摘選刊類報刊,多年來惡意逃避著作權相關的報酬,使得此項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完全與初衷相悖。
“與原創(chuàng)報刊相比,轉載類報刊通過針對性強的內容,更好的吸引閱讀者,卻無需付出約稿電教的成本,甚至逃避支付稿酬?!迸讼蚶璐碚f,這樣一來,就大大擠占了原創(chuàng)類報刊的利益空間,沉重打擊了作者的創(chuàng)新精神。
國家版權局在2012年3月公布的關于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簡要聲明中簡要說明,“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允許他人使用作品,但本質上是對權利人權利的限制。”潘向黎代表建議著作權法刪除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的相關條款。
作者:祝越 責任編輯:戴海榮